商业性肉牛出栏价格保险
一、保险标的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肉牛(不包括奶牛)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统称“保险肉牛”),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肉牛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一)投保的肉牛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含)以上;
(二)畜龄满6月龄(含)以上两周岁以下;
(三)饲养管理正规,外观体貌正常,无伤残,按免疫程序接种且有记录,经畜牧兽医部门和保险人验体合格。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结算周期内保险肉牛市场价格低于保险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市场价格是指结算周期内肉牛平均销售价格。
保险价格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肉牛预期销售价格,参照上一年同期的历史价格及近期行情走势,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结算周期由投保人和保险人根据实际生产销售情况协商确定,最短不能小于10天(含),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但是不得超过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
三、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单位保险金额(元/头)=保险价格(元/公斤)×保险重量(公斤/头)
保险金额(元)=单位保险金额(元/头)×保险数量(头)
保险重量参照县(市、区)保险肉牛前三年同期平均水平,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数量参照投保时保险肉牛存栏量,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四、保险期间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根据保险肉牛养殖、销售特点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最少不低于两个月(含),最多不超过一年(含), 具体以保险单中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五、赔偿处理
保险肉牛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保险肉牛结算周期赔偿金额=∑[保险价格-max(结算周期市场价格,平衡价格)]/保险价格×单位保险金额×结算周期内出栏数量
保险肉牛平衡价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结算周期内出栏数量以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
赔偿金额=∑约定价格结算周期赔偿金额
累计赔偿数量不得超过保险数量,累计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