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来自: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泉支公司
一、什么是公众责任险?
公众责任保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是指以损害公众利益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责任保险,它是承保被保险人在固定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时因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所承担的各种损害赔偿责任的保险。
风险的来源主要有:
有缺陷的场所环境、设施、设备、管理的疏忽、过失。雇员的疏忽、过失。社会环境的影响、自然环境的影响等。
公众责任险保险责任:
在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1、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2、事先经保险公司同意的诉讼费用;
3、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常见的、主要的除外责任:
1、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任何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2、被保险人自身或者代表或者自己雇佣的人所拥有的财产或控制的财产
3、火灾、地震、爆炸、洪水、烟熏
4、有缺陷的卫生装置
5、中毒或有害的食物及饮料
6、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游泳池溺水等。

二、公众责任险的特点
一般来说责任险是一种无形标的,它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侵权责任,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公众责任险也符合这个特点。
不过公众责任险也有自己的特点,它的适用范围广,可以适用于工厂、办公大楼、酒店、宾馆、商场、医院、影视剧院、展览馆、机场、火车站等公众活动场所。个体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可以投保。
一般来说,一张公众责任险的保单的投保人,只有一个。但是保单的被保险人,除了可以是投保人以外,也可以是其它相关方,只要跟承保的固定场所存在利益关系的人,都可以成为保单的共同被保险人。投保人以外,也可以是其它相关方,只要跟承保的固定场所存在利益关系的人,都可以成为保单的共同被保险人。
